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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組織架構 民國112年6月28日股東常會選任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4人),任期三年(第20屆民國112年6月28日至民國115年6月1日),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各董事均具備執行業務所需之專業知識、產業經驗、技能與素養,秉持超然獨立精神,依據法令規定、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並肩負監督公司守法、財務透明與即時揭露重要訊息,且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董事會已建立各功能之組織,例如:薪酬委員會及內部稽核等,期能提供營運方針、財務規劃與專業技術發展上之意見。 董事會專業性、獨立性: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 營運判斷能力。 2.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 經營管理能力。 4. 危機處理能力。 5. 產業知識。 6. 國際市場觀。 7. 領導能力。
董事會成員名單: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本公司於105年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於第20條第3項中為考量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訂定下列兩項面向為選任董事會成員之標準:
1.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2.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7位董事組成(含4位獨立董事),其成員具備財金、商務、管理及產業領域專業等經驗之成員所組成,獨立董事比例為57%,其中2位獨董任期年資超過12年;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比例為43%;此外公司係有一名女性董事成員,目前7位董事成員包含1位女性董事,女性董事比率為14.28%,相關落實情形如下表: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之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 適足多元之專業知識與技能:已達成 董事成員至少含一位女性:已達成 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超過三屆:規劃中 獨立董事佔全體董事四席:已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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