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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嘉惠全體員工之福利及促進勞資和諧而制定完善的福利制度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由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交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各項福利措施及相關依法辦理之保險措施等,各項補助、保險與保障如下:
依員工退休辦法規定,員工服務滿 15 年以上,且年滿 55 歲或服務滿 25 年以上者,得自請退休;員工若年滿 60 歲者或不堪勝任工作者,得命令退休。 每位退休之員工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二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 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不足一年的年資,若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則 以一年計算,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員工退休金基數之標準,為核准退休 時一個月平均薪資,平均薪資之計算則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辦理。 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 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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